監造單位

【監造實務】施工項目管理與承攬商關聯機制

在施工項目列表的操作中,針對監造角色,系統提供了兩種靈活的建置策略,旨在解決營建實務中「監造端」與「承攬商端」資訊不對稱的痛點。

作為監造人員,您可以根據專案的管控強度與廠商的配合度,選擇以下任一方式建立工項清單:

監造可依照合約標單,自行手動新增或透過 Excel 匯入承攬商的所有工項。

  • 優點:資訊掌握度高,可完全依照監造方的管理邏輯編號與分類。

  • 適用情境:承攬商數位化程度較低,或監造方須嚴格控管特定計價細項時。

有關監造自行建立施工項目之操作說明,因其規則與格式同一般格式,故請參閱 ➙ 單純工項格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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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您初始選擇自行建立施工項目,日後確定廠商已成功關聯後,依然可隨時執行『從營造專案複製施工項及總表』功能。這位監造端提供了極大的作業彈性,能確保資料最終與營造端達成一致。

自行建立施工項目 / 從營造專案複製施工項目及總表

01|從營造專案複製

如圖一,請先確認您的專案已與對應的營造專案成功關聯。若有關聯成功,即可直接引用營造端已建立好的施工項目架構,實現跨單位間的數據同步與協同管理。

圖一 - 與營造關聯

如圖二,當您進入『施工項目』功能畫面後,請點選 圖示,系統將執行全自動的架構對接。

圖二 - 從營造專案複製施工項目及總表

系統關聯僅能複製執行當下的『現有施工項目』與總表架構。這意味著數據並非即時聯動,若營造端在未來發生任何異動,監造端需要採取對應的維護動作,以維持數據的真實性。

根據營造端更動的幅度,您可以選擇以下兩種處理方式:

再次複製會覆蓋現有資料。

  • 適用情境:營造端進行了大規模的架構調整,例如重新訂定了單價、契約數量等。

  • 優點:一鍵快速同步,免去逐項核對的繁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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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注意事項】複製工項後的廠商歸類

執行『從營造專案複製到施工項目及總表』後,請務必注意以下資料歸類邏輯:

  1. 廠商資訊不會一併複製:系統僅複製施工項目。即便營造端已將工項歸類於各個廠商下,複製過來的工項一律預設為『未指派』。

  2. 需自行設定協力廠商:若您需要按廠商進行管理,請於複製完成後,手動將各個工項重新設定對應的協力廠商及合約。

有關協力廠商及合約設定,請參閱 ➙ 02 - 2|重新發包

圖三 - 完成畫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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