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試驗申請紀錄
Material Testing Request Record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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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欲填寫檢試驗紀錄之材料,點選「編輯記錄」。
系統將紀錄填寫分為兩個步驟,「取樣」、「回填檢驗結果」:
取樣資料包括:實際進場數量與日期、檢視方式、取樣項目與日期、送樣方式與日期等等。
您可於材料取樣檢驗後,先行填寫「取樣」資料。待檢驗結果出爐,再回填材料檢驗是否合格。
於欲列印申請單之檢驗申請單,點選「列印申請單」。
於欲列印檢驗紀錄之材料,點選「列印檢試驗紀錄」。
無論是營造初判或是監造複判,針對不合格的材料檢驗紀錄,即可直接建立改善單。
若一不合格材料已建立其改善單,可直接查看改善單進度。
系統將申請單狀態分為「進行中」與「已完成」兩種。
材料檢驗結果尚未填寫完成。所有「未填寫」及「僅填寫取樣」資料的材料皆會顯示此狀態。